根据深圳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,上市公司春兴股份全额支付福昌公司员工和税务欠款,普通债权15万元部分全额清偿,超过15万元部分清偿率为16.5%。福昌公司原控股股东无偿让渡66%全部股权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福昌公司普通债务归于消灭。